道友蕉风的父亲黄秋苇先生安息主怀、荣归天家。其骸近日于海沧文圃山基督教墓园下葬。观其葬礼及祭文,既存依依惜别之情,更兼平安喜乐之思。尤其在“闽南传统多鬼神”的文化氛围下,合宜的样式圣化亡者在尘世最后的路途,踏上迈向天国的旅程,传达生者的孝爱和纪念,实在是一件美好的事情。
何以言之呢。首先,丧葬funeral不是圣事sacrament,却是sacramentals的一个,以圣化人生的各种境遇。日常谢饭的祈祷祝福、送别时的祈祷祝福、奉献建筑物作特殊用途、奉献物品、朝圣等等,都是教会有悠久历史的圣仪。
其次,教会里无论sacraments还是sacramentals,蕴含着上帝赋予的人类生存的基本结构:异质、联合、实现。这一结构在上帝创世、出埃及、基督事件、教会行动、荣耀至福之中,都是如此:神人异质,神人联合,实现荣福。基督徒的丧葬礼也是如此,每一个环节都包含着亡者、生者、物品世界以及万物之主这个society或者community之间的区分、转换和联合(这三个词强调动态,前三个强调状态。以英文表示乃是希望按照这个词的根本意去理解),尽管每一个环节的侧重不一样。基督徒葬礼作为生者向上帝的交托,作为亡者复活的预备,能够哀而不伤,是因为有这样的生存理解在里面。
第三,葬礼等圣仪成立的条件或者其合法施行的条件在于其形式、质料、成因和目的。举个例子:在江西,有村民埋怨同村的某种类型的基督徒葬礼,“简直就是拖条死狗出去”;还有基督徒埋怨另一种类型的,“就是拜偶像”。这就是对形式(和质料的)批判。很少有人分析这葬礼之“所以是”或者“不是”基督徒葬礼的成因和目的。基督新教有些时候对葬礼的领会和安排,因为缺乏这样的思考,才产生了所谓与文化之间的张力。
第四,单独任何一个因素,尤其是形式、质料方面,都不能决定事物本身的性质。譬如“烧”的行为,不能仅仅因为它是“烧”,就认为它是异教徒的。上帝子民也烧,旧约的燔祭就不说了,新约时代用过不能修补的经书呢?主教们华贵的圣服呢?都烧了。当然,不是随便在哪儿拢把火就烧掉。就如基督教的洗礼与同时期部队里的密特拉秘仪相像,故也不能把二者简单混同;或如火葬,在基督教里兴起时间也不长。只要不是为了反对肉身复活而故意选择火葬,基督徒的火葬形式也是可以接受的。
我们可怀想,念出事先写好的文字表达哀思,如果不叫祭文,叫悼文如何?叫oration on the funeral呢?纳西盎的格里高利、米兰的安布罗斯都有传世的oration。尤其是前者,他朋友Basil the Great去世、他姐姐去世、他弟弟去世,都是他give a speech。这就不单是哪个民族哪个文化的现象。希腊人、罗马人、多神教、一神教,都有。悼文应该由合适的人来作、来诵读。这是使这个事情直接成就的原因(efficient cause)。参与这个仪式的人,都领会到葬礼的目的是生者亡者共同的交托和复活再见的预备。之所以是交托和预备,因为这是上帝对人每一阶段生命的祝福,这是使之有效的根本原因(成因)。
一般的葬礼中,在基督教看来,混杂着很多对亡者生命状态不恰当的暗示或者描述的因素,比如打幡、摔盆、作纸扎、烧纸钱。还有一些习俗,比如扶柩、下跪。前者应该去除,后者应该分辨、保留、引导,使人极尽哀思。奥古斯丁躲在房间里哭妈妈,他若没有这样的情感,怎么能有那样的盼望。当然,我不是指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须这样,而是指不须禁止那些已经去除了对生者、亡者、物品不恰当描述和暗示因素之后的行动。祭文(悼文)之内容与目的,只要表达出赞颂、思念、交托、盼望,就是好的。而在墓前烧或有混同外教的嫌疑。然祭文(悼文)由黄兄父亲的友人所作、所诵。于朋友而言,我觉得挺好。烧掉悼文,可以是个不错的处理方式。没有单纯的烧,要看如何烧。我想,以尊重生者亡者、不会引起家属的误会为宜,无论这个误会来自家属的朋友,还是教会。教会处理污染的饼酒,一般都是有专门的圣井,没有条件的就在指定地点庄重地埋掉。我想,悼词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庄重方式处理。
当下中国教会,很多人警惕拜偶像,这是极好的。但我们必须留意一点——亲友寄托哀思的行动,真要想成为一种“合格的偶像崇拜”,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容易。合格的偶像有两类:一,用穆斯林的话来讲就是“以物配主”;二,忽视教会教导,按照自己的理性和意志选择信仰生活方式,这是“以己配主”。不分青红皂白,将一切与他人相像之行为都视之为拜偶像,倒比这些哀思行动更接近于第二种。如果我们对具体行动不加分辨,而直接言其为偶像崇拜,这是运用自己未加分辨的理性而任意选择行动,反更趋向于典型的偶像崇拜。
总起来说,基督新教关于临终、下葬、居丧、纪念等内容,都需要很好的整理、探索。要按照基督徒对生命内在结构的领悟来审视和整理葬礼。若仅按照形式,会很荒唐。
一想起自己的世界,怎么能不哀伤呢?一想起我们竟然会哀伤,会流泪,有些人可能就会更勇敢。
2020年7月21日